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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0日,办学被罚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案例。年谎连江新星教育培训中心因发布虚假办学年限广告,称年被罚1200元。新星
2021年7月20日,教育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时,办学被罚发现连江新星教育培训中心金凤名都教学点内悬挂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年谎钜惠来袭”的称年横幅,摆放有“新星教育2009—2021周年庆12年风雨感谢有你”的新星海报,但现场相关审批证件显示该中心成立于2013年,教育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办学被罚同日,年谎该局予以立案调查。称年
经查,新星新星教育培训中心在2013年才获得连江县教育局、教育民政局的审批证件,至今仅办学8年的情况下,在其金凤名都教学点悬挂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及摆放“新星教育2009—2021周年庆12年风雨感谢有你”的海报,对外宣传其已办学12年。该横幅及海报制作费用为300元。
现场发现的宣传海报和横幅。资料图片
新星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近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此次案件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典型案例,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以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宣传海报为线索,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锁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不断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