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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专利号是铁拳真实的,生产商也是行动专利权人,可这样的铁拳产品,竟然是行动假冒专利产品。近日,铁拳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查办了一起销售假冒专利的行动产品的案件。该产品的铁拳生产商拥有一项合法有效的专利,但为了获取更大的行动收益,擅自在自己其他未被授权的铁拳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没想到被执法人员识破。行动
今年3月,铁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行动依法对销售商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铁拳执法人员在库房内发现了堆放着的行动5.2万支涉案产品“煜胜TM一次性使用药液转移过滤器”。
经调查,铁拳该产品由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包装上标注有“专利号:ZL 201720474949.4”。该专利为有效专利,专利权人正是该生产商。然而,执法人员将产品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反复对比却发现,产品内部结构缺失该专利的大部分技术特征。
“涉案产品的技术方案并未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没有使用该专利技术方案。因此,它属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应当认定为假冒专利的产品。”执法人员说。
销售商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由于该销售商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且并不知道自己购进的是假冒专利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免除罚款的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并予公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